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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出版系统启动“十二五”规划中期评估

发布时间:2013-06-01    来源:中国新闻出版网/报

日前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,决定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组织开展《新闻出版业“十二五”时期发展规划》和《新闻出版业“十二五”时期发展专项规划》(以下统称《规划》)中期评估工作。本次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。

本次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:对《规划》提出的重要发展指标实现情况作出客观评估;对《规划》提出的“十二五”时期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重点、重点任务、重大工程实施情况、促进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出评估;根据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新形势、新要求、新任务,提出进一步推动《规划》实施的对策建议,包括是否需要对《规划》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;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。

本次评估将采取总局独立组织评估和各省(区、市)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评估相结合,总体规划评估与专项规划评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。

通知强调,要从贯彻落实《规划》情况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、加强《规划》落实措施有关意见建议等方面作出评估报告。为了保证评估的质量,通知特提出三方面要求:

科学设计评估方法。各地、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发展和评估工作特点进行科学评估。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,对《规划》提出的重点任务、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定性分析,作出描述,对《规划》提出的各项发展指标进行定量评估,形成量化评估结果;全面统筹和突出重点相结合,对《规划》确定的重点任务、重大工程及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评估,并围绕《规划》主题主线落实情况,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评估;系统内部评估与专家外部评估相结合,在评估过程中,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。

合理选择评估重点。中期评估内容要侧重三个方面:对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进行重点分析,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,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;对《规划》提出的主要目标、重点任务、重大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价,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、完成5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;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对“十二五”中后期我国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产生的影响等进行分析。

按要求采集评估数据。发展指标数据专项采集与已有的统计报表、信息系统、抽样调查工作相结合。对《规划》涉及的发展指标,争取条件有选择地进行专项数据采集。其他的数据主要依靠现有统计报表、部分地区抽查等途径获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