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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贸易:期待数字时代华丽转身

发布时间:2012-09-04    来源:中国新闻出版报

2012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,“数字化”成了一个绕不开的话题。不仅出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数字化进程的冲击,与之相关的版权贸易也因为数字化环境的影响,危机与挑战并存。眼看不少国际出版商已经度过迷茫沮丧期,初步建立起数字时代完善的商业模式、赢利模式和版权保护机制,为我们展现出丰满未来。那么我国的版权贸易从业者,应如何深入研究数字时代的本质与特征,抓住数字化带来的机遇,完成华丽转身呢?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便围绕着这一话题展开。

数字化带来交易模式巨变

要了解版权贸易应如何顺应数字时代的需求而建立成功的商业模式,必须首先了解数字化给版权贸易带来的巨大改变。

“比之于传统的版权贸易,数字时代版权贸易的新特点可以用立体化、国际化和资本化来描述。”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副总裁潘凯雄认为,所谓立体化,就是产业链的延伸开通了立体化版权贸易新路径,也就是说,数字出版延伸了产业链,催生了全媒体出版,从过去“作者到出版社或代理人之间”的单一模式,变成了影视、动漫、游戏以及各种衍生品等多条线路同时得以畅行。数字传播的结果直接造就了国际化版权贸易新空间,也就是所谓的“国际化”。至于“资本化”,则指的是“支撑起版权贸易立体化新路径和国际化新空间,需要更多的资本”,因为在某种意义上,数字出版的本质就是新内容与新技术的融合,而新内容与新技术都离不开资本的支撑。

数字时代的到来,无疑对传统的版权贸易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贺耀敏认为,数字出版传播环节的多样性,导致了版权贸易从内容到形式空前的复杂性。多元组合的格局使得出版商需要与作者合作,以版权许可的方式,为读者提供定制阅读服务,推动数字业务版权的增长,通过版权许可探索数字出版新的赢利点。

为顺应数字时代的新特点,我国的出版企业也分别进行了不同的尝试,得出了不同的心得。中文天地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、二十一世纪出版社社长、总编辑张秋林认为,数字时代应该更注重延伸产品的开发,通过拉长作品的价值链,实现全媒体覆盖,以便为出版商和授权方带来更多经济回报。此外,要与国际出版高端对接,通过以资本为纽带,与国际上知名的出版集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。通过规模引进过渡到批量输出。

尊重版权是亘古不变法则

无论在什么环境下,对版权的尊重和保护都是亘古不变的法则。对此,兰登集团国际部总监西蒙·利特伍德深有感触。他提到,“尽管现在已经可以很容易地从网络上欣赏到音乐作品,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版权保护,当人们都习惯于免费欣赏作品时,艺术家得不到应有的回报,就无法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作品。”不仅音乐作品,文字作品也是如此。西蒙·利特伍德举例说,动漫小说家苏珊希尔常常在自己的网站上看到读者这样的提问:为什么你的电子版书籍不是免费的呢?她回答说:因为我是一个作家。我需要挣面包钱,我需要修房顶,所有这一切的花费都来自于我的创作。这位作家的经历揭示了数字时代面临的另一项挑战:公众对版权保护的理解仍然欠缺。

“无论是传统版权贸易,还是数字时代的版权贸易,著作权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,只有这样,才能实现出版和版权贸易的长期、良性发展。”贺耀敏认为。随着互联网、手机、电子阅读器等新兴数字媒体的普及,版权在包括出版业在内的创意产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,数字版权是版权贸易一个新的领域,也对我国的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
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对此表示,在对互联网传播作品的法律保护上,早在2001年《著作权法》中就规定了作者、表演者和唱片公司有信息网络传播权,即从法律上确认了数字出版的概念。“今年,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陆续公布了《著作权法》的修改草案,很多条款的改动都是顺应时代发展而做出的,应该说是对这个问题的积极回应。”